問題詳情

11.保證人就定期之債務為保證而保證未定有期間者,保證人於主債務遲延時,如何主張免除保證責任?
(A)不得主張
(B)得隨時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但對於通知到達債權人前所發生主債務人之債務仍應負保證責任
(C)得通知債權人在二十日內為審判上之請求,逾期未請求,保證責任免除
(D)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債權人於期限內向主債務人為審判上之請求,逾期未向主債務人請求,保證人免其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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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azowski】評論

第 753 條 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於主債務清償期屆滿後,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其期限內,向主債務人為審判上之請求。 債權人不於前項期限內向主債務人為審判上之請求者,保證.....看完整詳解

Wilson Chen】評論

民法第 753 條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

Alex】評論

(D) 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債權人於期限內向主債務人為審判上之請求,逾期未向主債務人請求,保證人 免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