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航空公司欲經營一條載運客貨的定期航線,通常須取得那些航權?
(A)第一航權與第二航權
(B)第一航權與第三航權
(C)第二航權與第四航權
(D)第三航權與第四航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yingyin74】評論

第一航權:領空飛越權。一國或地區的航空公司不降落而飛越他國或地區領土的權利。例如:北京—紐約,中途飛越日本領空,那就要和日本簽訂領空飛越權,否則只能繞道飛行。第二航權:技術降落權。一國或地區的航空公司在飛至另一國或地區途中,為非營運理由而降落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權利,諸如維修、加油。例如:上海—芝加哥,由飛機機型的原因,不能直接飛抵,中間需要在安克雷奇加油,但不允許在安克雷奇上下旅客和貨物。第三航權:目的地下客權。某國或地區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記國或地區載運客貨至另一國或地區的權利。例如:北京—東京,日本允許中國民航承運的旅客在東京進港。第四航權:目的地上客權。某國或地區的航空公司自另一國地區載運客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