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遇有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地政機關應如何處理?
(A)逕行參照舊地籍圖施測
(B)請當事人逕行向法院提起確認界址之訴,俟判決確定後再行辦理
(C)逕行依地方習慣施測
(D)準用土地法第 59 條第 2 項規定之調處程序處理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孤獨一匹狼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46-1 條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第 46-2 條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 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施測: 一、鄰地界址。 二、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參照舊地籍圖。 四、地方習慣。 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

【用戶】孤獨一匹狼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46-1 條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第 46-2 條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 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施測: 一、鄰地界址。 二、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參照舊地籍圖。 四、地方習慣。 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