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何者為憲法明文列舉之基本權利?
(A)個人資料自主決定權
(B)秘密通訊自由權
(C)大學受教權
(D)環境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3167
統計:A(147),B(3447),C(215),D(94),E(0)

用户評論

j2700016-105年】評論

一、憲法未明定=1、隱私權(A)個人資料自主決定權

s819151】評論

2010 年我國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強調「個人資料自主決定權」(資訊自主權)、「安全維護義務」以及「合理利用」等三個重點。

金榜題名】評論

寂寞行星】評論

憲法第22條所概括保障之未列舉權及其內涵有以下 (是我國大法官釋憲實務曾承認之未列舉權):釋字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 、603 (隱私權)、 554 (性行為自由)、362 (婚姻自由)、    399 (姓名權)、576(契約自由)、 587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 626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656 (名譽權)、 664 (人格權)  、712(收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