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關於訴訟救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聲請訴訟救助者,應證明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
(B)駁回訴訟救助聲請之裁定確定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為由駁回其訴
(C)獲法院裁定准予訴訟救助者,無須負擔任何訴訟費用
(D)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不因受救助人死亡而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7582
統計:A(83),B(538),C(48),D(46),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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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聲請訴訟救助者,應證明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民訴第109條第2項: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B)駁回訴訟救助聲請之裁定確定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為由駁回其訴(○)民訴第109條之1:駁回訴訟救助聲請之裁定確定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為由駁回其訴。 (C)獲法院裁定准予訴訟救助者,無須負擔任何訴訟費用(╳)民訴第110條第1項: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有下列各款之效力:一、暫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二、免供訴訟費用之擔保。三、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代理訴訟時,暫行免付酬金。 (D)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不因受救助人死亡而消滅(╳)民訴第112條: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因受救助人死亡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