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興建A大飯店,於民國103年1月裝置冷氣空調、消防、發電、變電、鍋爐等有助於飯店經營使用之設備,A建物嗣於同年2月辦理保存登記。甲因融資需要向乙借錢,復於同年3月將A建物及其座落之B地共同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詎甲其後未依約償還借款,乙即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試問乙實行抵押權之效力是否及於冷氣空調、消防器材、發電機具、變電設備及鍋爐器具?(35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688
統計:A(102),B(814),C(15),D(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逮捕拘禁

用户評論

Michael Chu】評論

刑訴§92(現行犯之解送)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對於第一項逮捕現行犯之人,應詢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