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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關於再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B)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理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
(C)於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有約定下,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得直接向再保險人請求給付
(D)我國司法實務見解認為再保險無保險代位之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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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vhome】評論

(A)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參保險法第41條) (B)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理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參保險法第42條) (C)於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有約定下,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得直接向再保險人請求給付(參保險法第40條)(D)我國司法實務見解認為再保險有保險代位之適用(參最高法院93年台上第2060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