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i Jou】評論
二十七、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報廢:(一)庫存消耗用品,因儲存過久,以致變質(如化學藥品或墨水等)、蟲傷及鼠害或更改規格式樣(如印刷品等),失去原有效能,不能使用。(二)消耗用品未經領用,而在庫存或遷移搬運中,遭受不可抗力之事由而致毀壞,不能修復利用。(三)非消耗品已逾使用期限,失去原有效能,不能整修再用。(四)非消耗品未滿使用期限,因特殊情形而致損壞不能修復利用。<4.7
【0.2栗子】評論
C是非消耗品
【林詩棋】評論
應該是錯在|不能修復利用"
【livtykimo】評論
(C改為~~非~~消耗品已逾使用期限,失去原有效能,不能整修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