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進口人填具一張進口報單,須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若進口人未據實,依司法院釋字第 754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錯誤?
(A)填具一張申報單,仍為 3 個申報行為
(B)逃漏進口稅、貨物稅或營業稅,從一重處罰
(C)違反三種不同之法律,也同時分別適用
(D)逃漏進口稅、貨物稅或營業稅,應併合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waste36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754 號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有關:「……進口人填具進口報單時,需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向海關遞交,始完成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之申報,故實質上為3個申報行為,而非一行為。如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合於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4款、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暨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者,應併合處罰,不生一行為不二罰之問題」之決議,與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

【用戶】waste36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754 號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有關:「……進口人填具進口報單時,需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向海關遞交,始完成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之申報,故實質上為3個申報行為,而非一行為。如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合於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4款、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暨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者,應併合處罰,不生一行為不二罰之問題」之決議,與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