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瑜思】評論
第44條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前項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二十;其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我想應該是這樣吧!! 公路養護之用....
【王立承】評論
設施負擔又稱營運優待權......至於公路養護屬於金錢負擔
【Chue Yeah Fo】評論
直接說設施負擔就是營運優待權不太正確應該說營運優待權有五項1.交通工具利用權2.場所使用權3.地價租金免付權4.免分擔共同海損權5.免負徵收檢查扣押之權而直接說設施負擔又稱營運優待權實在是太過擴大設施負擔的範圍了!至於該題....如果考出來就讓考選部來公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