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文娟】評論
B:憲法增修條文§3第二項第二款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故B選項:只有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並沒有大赦案A:憲法增修條文§3第二項第一款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B)行政院對於立法院議決之大赦案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沒有大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