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4 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由上級機關直接行使原屬下級機關之權限,稱為:(A)委辦 (B)代行 (C)權限委任 (D)委託行使公權力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76條第1項:直轄市、縣 (★) 、...
【評論主題】31 有關立法院院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任期至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 (B)立法院院長綜理院務(C)立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之 (D)立法院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
【評論內容】憲法§66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故C選項為錯誤敘述
【評論主題】15 下列涉及人民工作權之法律規定,依司法院解釋,何者已侵害人民之工作權?(A)限制中醫師不得以西藥製劑或西藥成藥為人治病(B)對於航空人員經體格檢查不合格者,限制、暫停或終止其執業(C)對於曾因觸犯
【評論內容】
A:釋字第 404 號→合憲
B:釋字第 510 號→合憲
C:釋字第 584 號→合憲
D:釋字第 649 號→違憲
【評論主題】47.現行行政院院長如何產生?(A)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B)總統直接任命(C)立法院推選,請總統任命 (D)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3第一項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評論主題】46.憲法增修條文關於行政院與立法院之互動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B)行政院對於立法院議決之大赦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
【評論內容】B:憲法增修條文§3第二項第二款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故B選項:只有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並沒有大赦案A:憲法增修條文§3第二項第一款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
【評論主題】43.依憲法第 60 條之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向何機關提出決算?(A)總統府 (B)立法院 (C)監察院 (D)中央銀行
【評論內容】憲法第 60 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評論主題】42.有關立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立法院副院長由院長任命(B)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C)立法院遇有總統之咨請,得召開臨時會(D)得設各種委員會,並得邀請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評論內容】憲法第66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故A選項為錯誤敘述:立法院副院長並非由院長任命,而係由立法委員互選之B:憲法§68: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C:憲法§69: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D:憲法§67: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故B、C、D選項均為正確敘述
【評論主題】40.下列何種事項屬於憲法所列專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A)教育制度(B)警察制度(C)司法制度(D)古蹟保存
【評論內容】憲法第 107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 國營經濟事業。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十 度量衡。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憲法第 108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 省縣自治通則。二 行政區劃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四 教育制度。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七 公用事業。八 合作事業。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評論主題】39.依憲法第 111 條之規定,對於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分配發生爭議時,應由何機關解決之?(A)國民大會 (B)立法院 (C)司法院 (D)監察院
【評論內容】憲法第 111 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評論主題】32.關於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均須年滿四十歲(B)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C)以得票率達二分之一以上的一組為當選(D)由中華民國自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2第一項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憲法§45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故A、B、D選項均為正確敘述而C選項:並非二分之一以上的一組,而是得票最多之一組【評論主題】30.下列何者為憲法前言所揭示之制憲機關?(A)國民大會 (B)立法院 (C)總統府 (D)行政院
【評論內容】憲法前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評論主題】28.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64 號解釋認為,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何種自由保障之範圍?(A)出版自由 (B)言論自由 (C)結社自由 (D)著作自由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64 號解釋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27.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77 號解釋認為,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憲法何種自由或權利之保障?(A)言論自由 (B)出版自由 (C)學術自由 (D)平等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77 號解釋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其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惟為重大公益目的所必要,仍得立法採取合理而適當之限制。國家為增進國民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重視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菸害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另同法第二十一條對違反者處以罰鍰,對菸品業者就特定商品資訊不為表述之自由有所限制,係為提供消費者必要商品資訊與維護國民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並未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
【評論主題】22.下列何者為憲法所保障之考試權範圍?(A)律師高考 (B)博士班入學考 (C)教育部公費留學考 (D)英文托福考試
【評論內容】
(A)律師高考為專技人員,是考試權範圍
憲法§86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評論主題】21.下列何者違反憲法上平等原則?(A)女子不必服兵役義務 (B)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C)對於老弱殘廢者之特別救助 (D)原住民文化語言特別保障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452解釋民法第一千零零二條規定,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但約定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或妻以贅夫之住所為住所者,從其約定。本條但書規定,雖賦予夫妻雙方約定住所之機會,惟如夫或贅夫之妻拒絕為約定或雙方協議不成時,即須以其一方設定之住所為住所。上開法律未能兼顧他方選擇住所及具體個案之特殊情況,與憲法上平等及比例原則尚有未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又夫妻住所之設定與夫妻應履行同居之義務尚有不同,住所乃決定各項法律效力之中心地,非民法所定履行同居義務之唯一處所。夫妻縱未設定住所,仍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互負履行同居之義務,要屬當然。
【評論主題】18.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40 號解釋揭示,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比例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40 號解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之意旨有違(平等原則),應不再適用。
【評論主題】14.行政機關為禁止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一切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依法律授權公告遷村作業實施計畫,涉及對該保護區內人民何種自由或權利之限制?(A)人身自由 (B)生存權 (C)居住遷徙自由 (D)集會自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542號解釋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憲法第十條設有明文。對此自由之限制,不得逾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且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業經本院作成釋字第四四三號、第四五四號等解釋在案。自來水法第十一條授權行政機關得為「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域,禁止在該區域內一切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主管機關依此授權訂定公告「翡翠水庫集水區石碇鄉碧山、永安、格頭三村遷村作業實施計畫」,雖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有所限制,惟計畫遷村之手段與水資源之保護目的間尚符合比例原則,要難謂其有違憲法第十條之規定。行政機關訂定之行政命令,其屬給付性之行政措施具授與人民利益之效果者,亦應受相關憲法原...
【評論主題】13.我國憲法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下列何人不屬之?(A)法官 (B)考試委員 (C)監察委員 (D)中央研究院院長
【評論內容】
憲法§80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憲法§88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憲法增修條文§7第五項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故ABC選項均為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評論主題】12.依憲法之規定,台北縣地方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應經何者依法考選銓定?(A)台北縣政府 (B)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C)省政府 (D)考試院
【評論內容】
憲法§86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評論主題】8.下列有關憲法增修條文中基本國策之敘述,何者錯誤?(A)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B)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C)國家對於公務人員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D)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無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10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國家應重視...【評論主題】5.依憲法第 153 條之規定,對於何種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保護?(A)軍人 (B)婦女、兒童 (C)農人 (D)原住民
【評論內容】
憲法§153第二項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評論主題】25.25 監察院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至遲幾個月內完成審核?(A)1 個月內(B)2 個月內(C)3 個月內(D)4 個月內
【評論內容】
憲法§105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評論主題】19.依司法院釋字第 627 號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總統享有之特權?(A)刑事豁免權(B)言論免責權(C)決定國家機密不予公開之權力(D)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之拒絕證言權
【評論內容】司法院釋字第 627 號解釋一、總統之刑事豁免權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業經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在案。依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乃在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是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
【評論主題】14.依司法院釋字第 719 號解釋,人民營業之自由,係下列何種憲法基本權所保障之內涵?(A)生存權 (B)工作權及財產權 (C)遷徙自由 (D)訴願權及訴訟權
【評論內容】 司法院釋字第 719 號解釋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及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關於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部分,尚無違背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及其與工作權內涵之營業自由之意旨並無不符。
【評論主題】13.依司法院釋字第 720 號解釋意旨,羈押被告係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之限制?(A)人身自由 (B)隱私權 (C)居住自由 (D)生存權
【評論內容】司法院釋字第653 號解釋理由書第二段 羈押係拘束刑事被告身體自由,並將其收押於一定處所之強制處分,此一保全程序旨在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使國家刑罰權得以實現。羈押刑事被告,限制其人身自由,將使其與家庭、社會及職業生活隔離,非特予其心理上造成嚴重打擊,對其名譽、信用等人格權之影響亦甚重大,係干預人身自由最大之強制處分,自僅能以之為保全程序之最後手段,允宜慎重從事,其非確已具備法定要件且認有必要者,當不可率然為之(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參照)。刑事被告受羈押後,為達成羈押之目的及維持羈押處所秩序之必要,其人身自由及因人身自由受限制而影響之其他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固然因而依法受有限制,惟於此範圍之...
【評論主題】8.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下列何者非屬宗教自由之保障範圍?(A)內在信仰之自由 (B)宗教行為之自由 (C)宗教營業之自由 (D)宗教結社之自由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第573號解釋理由書第三段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本院釋字第四九○號解釋參照)。人民所從事之宗教行為及宗教結社組織,與其發乎內心之虔誠宗教信念無法截然二分,人民為實現內心之宗教信念而成立、參加之宗教性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應享有自主權,宗教性規範茍非出於維護宗教自由之必要或重大之公益,並於必要之最小限度內為之,即與憲法保障人民信仰自由之意旨有違。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個人依其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寺廟之財產亦應受憲法有關財產權規定之保障。故沒有(C)宗教營業之自由
【評論主題】1.當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何人代行其職權?(A)總統府秘書長 (B)國民大會議長 (C)立法院院長 (D)行政院院長
【評論內容】
憲法§49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評論主題】22 人民就國家重大政策進行公民投票,屬於下列何項原則之具體展現?(A)直接民主 (B)代議民主 (C)菁英民主 (D)庶民民主
【評論內容】謝謝樓上解析
【評論主題】19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對下列何者沒有提名權或任命權?(A)司法院院長 (B)立法院院長 (C)審計長 (D)行政院院長
【評論內容】憲法第66條規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非屬聲請解釋憲法之情形?(A)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B)人民、法人或政
【評論內容】立法委員而非監察委員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獨立之內涵?(A)審判獨立 (B)司法概算獨立編列 (C)法官身分保障 (D)司法行政獨立
【評論內容】司法獨立不等於司法行政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