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64 號解釋認為,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何種自由保障之範圍?
(A)出版自由
(B)言論自由
(C)結社自由
(D)著作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7054
統計:A(8),B(1186),C(4),D(1),E(0)
用户評論
【楊文娟】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64 號解釋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