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依憲法之規定,台北縣地方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應經何者依法考選銓定?
(A)台北縣政府
(B)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C)省政府
(D)考試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018
統計:A(66),B(97),C(2),D(1672),E(0)

用户評論

【用戶】楊文娟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憲法§86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