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有關立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院副院長由院長任命
(B)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
(C)立法院遇有總統之咨請,得召開臨時會
(D)得設各種委員會,並得邀請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5944
統計:A(1387),B(54),C(46),D(44),E(0)

用户評論

楊文娟】評論

憲法第66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故A選項為錯誤敘述:立法院副院長並非由院長任命,而係由立法委員互選之B:憲法§68: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C:憲法§69: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D:憲法§67: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故B、C、D選項均為正確敘述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憲法§69: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