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文娟】評論
憲法第66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故A選項為錯誤敘述:立法院副院長並非由院長任命,而係由立法委員互選之B:憲法§68: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C:憲法§69: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D:憲法§67: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故B、C、D選項均為正確敘述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憲法§69: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