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何者非屬聲請解釋憲法之情形?
(A)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B)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C)各級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D)依監察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0888
統計:A(404),B(433),C(525),D(7198),E(0)

用户評論

楊文娟】評論

立法委員而非監察委員

蕙玲】評論

@Sam 以A選項的方法為之唷(中央或地方機關)只要記得有特別規定的 一定是立法院(畢竟是民選立法者)

骨頭】評論

聲請釋憲的主體: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1.中央或地方機關2.人民、法人或政黨3.立委1/3以上的聲請4.各級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