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ey Hsu】評論
立法院之職權制定法律:提案→討論(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第一讀會委員會審查第二讀會第三讀會)→表決→總統收到後10日內公布。預算權:行政院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監察院審計部審核決算→立法院審議決算審核報告。監督行政院:聽取施政報告及方針、質詢、邀請備詢、文件調閱與調查權、審查行政命令。倒閣案(憲+2):立委1/3連署→72小時→48小時內記名投票表決→1/2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辭職,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總統諮詢立法院長→宣告解散立法院(戒嚴或緊急命令其間除外)→60日內重新舉行立委選舉→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不信任案若未通過,一年內不得再提。人事同意權(憲+5,6,7,104):...
【曾心怡】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Wendy Chiu】評論
(A)發佈緊急命令--總統(B)懲戒公務員--監察院(D)審理政黨之解散--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