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4. 早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719
統計:A(56),B(49),C(102),D(3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動產物權之受讓、債編及撤銷權、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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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邊際收益 MC邊際成本】評論

第 247 條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給付一部不能,而契約就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者,或依選擇而定之數宗給付中有一宗給付不能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