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男與乙女未婚生丙女,丙女以甲男罹患失智症,已不能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等情,聲請對甲男為監護之宣告。試申論下列問題:
【題組】⑴法院以丙女未提出任何甲男之精神或心智狀況之診斷證明書等資料為證。反之甲男提出其於診所對實習醫師進行教學光碟一片為證。且法院於勘驗前甲男正於其診所內執行醫師業務並提供病患醫療專業知識,勘驗時當場呼喚甲男姓名、問其年籍、地址、身分證字號、方向、時間、數學計算等問題,其均正確回應,觀其言行舉止、敘述事情及回答問題之表達能力,與一般正常人無異,因而裁定駁回丙女之聲請,該裁定是否合法?(6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