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甲為博得女友乙歡心,將其闖空門竊得的一台平板電腦贈送給乙,乙明知此為甲竊得之財物而仍予收受。乙成立何罪?
(A)刑法第 349 條收受贓物罪
(B)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之幫助犯
(C)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D)刑法第 337 條侵占遺失物罪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每天多進步2分,到考試那天】評論

女友不知道贓物=竊盜罪女友.....看完...

摩埃】評論

贓物罪收受,無償獲得故買,明知還故意買贓物

李家慶】評論

回2f:收受  收受贓物罪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的犯罪,在贓物罪章中是刑罰最輕的罪名,法定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成立收受贓物罪要有兩個要件: 第一  要有收受贓物的故意,也就是明知他人交付的財物,是犯財產罪取得的財物。至於是不是知道財物來自那種財產犯罪,被害人是誰?都無關犯罪的成立。第二  要有收受贓物的行為,收受贓物,通常是指沒有對價關係的無償取得來說,像接受他人的贈與,沒有利息的消費借貸便是。有人可能明年沒辦法畢業了QQ資料來源: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547/2576/14832/關鍵字: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