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甲、乙、丙三人謀議一同行竊停在路邊之汽車,三人共同實行竊取行為得手。甲、乙、丙成立何罪?
(A)刑法第 320 條普通竊盜罪
(B)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
(C)刑法第 325 條搶奪罪
(D)刑法第 326 條加重搶奪罪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李儒儒(三榜達成)】評論

第 320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

+yo】評論

雖說B很明顯是答案但來個鑽...

摩埃】評論

 加重條件有一款就是三人以上犯...

Aggie】評論

第 321 條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