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所得稅法規定,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信託契約,信託成立時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該信託成立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應以下列何者為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
(A)受託人
(B)委託人
(C)受益人
(D)契約指定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2703
統計:A(442),B(77),C(71),D(1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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ㄊㄊ】評論

所得稅法第3條之2第四項

陌生】評論

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就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於第七十一條規定期限內,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其扣繳率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