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mie Chu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8 條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考量師資、課程及教學品質,審慎規劃各班次招生人數。推廣教育學分班,以專班方式辦理者,每班不得超過六十人;隨一般科系所附讀者,其隨班附讀人數,依下列規定:一、原科系核定招生人數少於六十人者,隨班附讀人數得補足至六十人;原科系核定招生人數為六十人以上者,隨班附讀人數以原科系修讀人數百分之十為限。二、大學研究所隨班附讀人數,以五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