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何者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A) 人事處處長
(B) 稅捐稽徵處處長
(C) 警察局局長
(D) 政風處處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6732
統計:A(295),B(2586),C(843),D(1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地方制度法(解除職權之規定)、訴願管轄之機關

用户評論

Janny Wang】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直轄市首長及秘書長職等、職掌)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Ronald】評論

直轄市: 主人查封(察風)縣市:主人查稅瘋(察稅風)

bananaking198】評論

主人緊正(直)---主計、人事、警察、政風(直轄市)主人緊正睡(縣市)---主計、人事、警察、政風、稅稽(縣市)主人真(鄉)---主計、人事、政風(鄉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