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 Wang】評論
法規定:年滿2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設籍4個月(6個月)者,具有投票權。若限制大學學歷者才能投票,則違反平等原則
【儒】評論
補充→釋字290 http://goo.gl/XFIiL憲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是法律對於被選舉權之具體行使,於合理範圍內,並非完全不得定其條件。公職選罷法候選人學、經歷限制規定為提升各級民意代表機關之議事功能及問政品質,衡諸國情,尚難謂其與憲法有所牴觸。惟此項學、經歷之限制,應隨國民之教育普及加以檢討,如認為仍有維持之必要,亦宜重視其實質意義,並斟酌就學有實際困難者,而為適當之規定,此當由立法機關為合理之裁量。
【吳念親】評論
還是搞不太懂。為什麼不是國籍因素?難道如果是外國人來台灣剛好遇到選舉。難道外國人可以參加投票嗎。。。雖然他們可能沒有身分證。但是有護照啊?
【謝麻糬】評論
你是我國國籍人就有投票權,外國人則沒有,每個年齡到的國民都很平等的都有一票,這很公平呀~ 參政權這種東西不是外國人隨隨便便就可來參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