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地方法院設民事執行處,由下列何者辦理其事務?
(A)書記官
(B)執達員
(C)檢察事務官
(D)司法事務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5799
統計:A(8),B(33),C(5),D(27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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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16條 (民事執行處)地方法院設民事執行處,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辦理其事務;其法官在二人以上者,由一人兼任庭長,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監督該處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