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法庭之法官席桌面設置法槌,供法官使用。其使用要點,由下列何機關訂定?
(A)司法院
(B)最高法院
(C)高等法院
(D)最高行政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96377
統計:A(275),B(0),C(0),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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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9條法庭天花板及四周牆壁宜漆乳白色,以顯軒敞莊嚴之氣氛。桌椅褐色或原木色。職稱名牌,木質,置於桌面。其他席位,以塑膠類板片標示,黏著於座椅等適當位置。 法官(委員)席桌面設置法槌,供法官(委員)使用。其使用要點,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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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1條本規則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第五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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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84條 (開庭場所席位設置及法庭秩序)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法院內開庭時,在法庭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及依法執行職務之人、訴訟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均應設置席位;其席位布置,應依當事人平等之原則為之。除參與審判之法官或經審判長許可者外,在庭之人陳述時,起立,陳述後復坐。審判長蒞庭及宣示判決時,在庭之人均應起立。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