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 Han】評論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3條
【蔡阿瞥】評論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3 條 nn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n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