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國考生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行政程序法第165條)(B)行政契約又稱為公法契約,乃是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或是行政機關和私人,以契約合意的方式,設立、變更或是消滅公法上的法律關係。(C)行政命令,泛指政府的一切決定和措施。而行政法上的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體依法要求行政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為的一種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D)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題意:交通部高公局呼籲駕駛避免尖峰時段開上國道,屬於行政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