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何者非屬「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事?
(A)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B)信賴利益之保護,無助於公共利益之實現
(C)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
(D)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嘟比的姊姊】評論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個人淺見認為  這點的重點在於  明知 還有重.....看完整詳解

Lin Hsinying】評論

1.如果不是詐欺、脅迫或賄賂,就應該信賴3.如果沒有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就應該信賴4.不是明知故犯,就應該信賴

唐唐】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再拼一次國營!】評論

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大家都知道了就你不知道-老師上課說的白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