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有關《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另案監聽」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他案件內容有無證據能力,採原則排除、例外禁止之立法體例
(B)其他案件僅限於在同一通訊監察之監察對象所涉嫌觸犯法條不同者,不包含其他對象
(C)其他案件僅限於該法第 5 條第 1 項所稱重罪,排除輕罪之適用
(D)司法警察取得其他案件內容,若欲取得證據能力,應於發現後 7 日內補行陳報法院並經核准
(E)所謂發現後,係指得知其他案件之內容並作成譯文時之日期起算

參考答案

答案:B,C,E
難度:非常困難0.08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Gouhu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109年度台上字第2986號判決(2020★10★14...

【用戶】Batu(已上榜 謝謝阿摩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想請問法條中的發現後是從何時開始計算?

【用戶】葉阿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E) 所謂發現後,係指得知其他案件之內容並作成譯文時之日期起算

【用戶】guavawu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A)選項亦為錯誤之答案,應更正為: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稱通保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另案監聽所取得之內容有無證據能力,係採「原則排除、例外容許」之立法體例。

【用戶】Gou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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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想請問法條中的發現後是從何時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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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E) 所謂發現後,係指得知其他案件之內容並作成譯文時之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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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選項亦為錯誤之答案,應更正為: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稱通保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另案監聽所取得之內容有無證據能力,係採「原則排除、例外容許」之立法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