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何者非為構成刑法第276條第2項之要件?
(A) 究責對象為實際從事業務之「關係人」。
(B) 應特別注意事項,其有應注意,能注意,卻疏於注意。
(C) 與災害之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D) 其刑責最大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7065
統計:A(118),B(22),C(11),D(43),E(0)

用户評論

【用戶】benny.shi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究責對象為實際從事業務之「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