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 Cheng 鐵】評論
已修法了!!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公布修正日期:104-10-13第 44 點 財產保養狀況之檢查,由財產管理單位或會同相關單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定期檢查: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但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為因應特殊情形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張洺慈】評論
4國有公用財產管理-5財產之養護-財產之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