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 乙於民國(下同)84 年間向甲借款新臺幣 1000 萬元,借期 1 年,丙為保證人。其後乙不清償,甲訴請乙清償,90 年 9 月 5 日甲獲確定之勝訴判決。甲於 104 年 6 月 14 日方請求
【評論內容】請問(A),(B),(D) 要如何更正?
【評論主題】44 有關政府機關財產保養狀況之檢查,其中「定期檢查」應多久至少辦理一次?(A)每 3 個月(B)每半年(C)每年(D)每 2 年
【評論內容】
已修法了!!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公布修正日期:104-10-13
第 44 點
財產保養狀況之檢查,由財產管理單位或會同相關單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定期檢查: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但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為因應特殊情形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