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行政機關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此為何種法律原則之內涵?
(A)平等原則
(B)比例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誠信原則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29
統計:A(14),B(1053),C(169),D(3),E(0)

用户評論

劉怡伶】評論

比例原則:  1. 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2. 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可以達成目的,應採取侵害最小者,又稱「最小侵害原則。」

Yuan Chang】評論

 (3)誠實信用原則:行政程序法第八條前段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及信用之方法為之」,故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應遵循此原則,避免損及人民權益,或差別待遇。(4)平等原則:相同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事項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對所規制之對象為差別待遇,此即為「平等原則」。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平等原則是憲法上的重要原則,也是行政法上的重要原則。平等原則的適用,並不是要求齊頭式的平等,也不是禁止對人民作差別待遇,重點在於差別待遇有無正當理由,也就是必須觀察作不同處置的兩個案件中,事實狀況間是否有本質上的差異。附帶一提的是,人民在不法的狀態下,是不能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