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忠】評論
我法典寫三年
【林震祐】評論
可以丟了⋯
【R】評論
憲法 第 47 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6項凍結憲法本文第47條的有關規定,故為一任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