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進行下列何者程序?①接受面談 ②按捺指紋 ③對申請人建檔管理 ④提供財產證明
(A)僅①②
(B)僅①③
(C)僅①②③
(D)①②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8247
統計:A(1),B(3),C(59),D(29),E(0)

用户評論

Clovia】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0-1 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請。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