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法律未另定期間時,有權限審理訴願之機關應自收到有關卷宗之時起多少日內,就訴願作出決定?
(A) 一百二十
(B) 九十
(C) 六十
(D) 三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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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llen31c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一百六十二條(作出決定之期間)一、法律未另定期間時,應自將有關卷宗送交有權限審理訴願之機關之時起三十日內,就訴願作出決定。二、如須重新進行調查或採取補足措施,則上款所指之期間最多延長至九十日。三、經過以上兩款所指之期間仍未作出決定時,訴願視為被默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