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Chieh Lu】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4條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 一、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 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為撤銷或變更之機關。
【今天是人生唯一生存的時間】評論
請問為什麼撤銷或變更原處分的機關要被告呢? 他不是幫人民撤銷了嗎???
【李承育】評論
他是說人民提撤銷處分的訴願被駁回所以說處分並沒有被原處分機關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