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仇者】評論
63年台上字第2104號判例:「防衛行為是否超越必要之程度,須就實施之情節而為判斷,即應就不法侵害者之攻擊方法與其緩急情勢,由客觀上審察防衛權利者之反擊行為,是否出於必要以定之」
【蒼星之旭】評論
(A)防衛是否過當,不僅以侵害行為之大小及輕重為判斷之標準 (B)防衛行為以基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已足 (C)防衛行為是否超越必要之程度,以客觀上審查防衛權利者之反擊行為,是否出於必要以定之 (D)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其刑或免除其刑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跟第六題一樣
【在訓中】評論
跟第六題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