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一條規定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幾萬元以下罰鍰?
(A)三千~一萬五千
(B)六萬
(C)六萬~三十萬
(D)二萬~十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1128
統計:A(127),B(37),C(358),D(35),E(0)

用户評論

【用戶】Penny Liao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91條(罰則)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並得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供應有關暴力、血腥、色情或猥褻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錢錢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那抽菸呢?

【用戶】Penny Liao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91條(罰則)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並得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供應有關暴力、血腥、色情或猥褻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