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 Kuo】評論
第 119 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下列何種情形,行政處分相對人得主張信賴保護?(A)甲提供不正確資料為自耕能力之申請,其後因不具備自耕能力而遭撤銷自耕能力證明書 (B)乙經營靈芝等農產品買賣,故意以蕈類等天然植物買賣申請登記為公司營業事項,其後被撤銷該部分之營業事項登記 (C)丙明知違反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之規定,而參加該項考試,經錄取後被撤銷考試及格資格 (D)丁59歲時由A職調B職,其64歲時,法律將B職之退休年齡由65歲改為60歲,機關遂命丁溯自60歲退休 (98四等關務)修改成為下列何種情形,行政處分相對人得主張信賴保護?(A)甲提供不正確資料為自耕能力之申請,其後因不具備自耕能力而遭撤銷自耕能力證明書 (B)乙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