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蘇建宇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國民革命軍與日軍作戰時,便已出現類似美援的租借法案。1948年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中華民國政府在首都南京市成立了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美國則在上海成立美國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Economic Cooperation Administration, Mission to China)。1948年12月30日,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台灣辦事處成立;1949年國民政府播遷台灣之後,美援運用委員會也隨之遷往台灣,並且由陳誠擔任主任委員,同年停止援助直到韓戰爆發才繼續。美援計畫由中華民國與美國聘請美國懷特工程顧問公司(J. G. White Engineering Co.)擔任審查,懷特公司並派出經理狄普賽(V.S. De Beausset)於1949年來臺擔任負責人[1][2]。從1951年到1965年,中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