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上班遲到,乙向老闆告狀,使甲心生不滿。下班時,甲欲教訓乙,讓乙以後不要愛告狀,未料甲一個巴掌,竟讓乙摔倒,頭部撞擊路面石塊而亡。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成立殺人罪
(B)成立強暴侮辱致死罪
(C)成立重傷致死罪
(D)成立傷害致死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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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花太太】評論

甲打乙只是要叫他閉嘴,但乙卻不小心摔倒,...

chieh9253】評論

不構成過失致死喔~甲...

煎魚喵】評論

傷害致死罪是由行為人故意實行傷害行為,構成傷害罪之後,因為傷害罪的傷害行為,再導致被害人死亡,而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結果並非是故意,但有過失時,就會構成傷害致死罪。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的傷害是故意的,但是對於被害人的死亡結果只是過失而並非故意,若是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的死亡結果有故意,則應該論以殺人罪。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傷害致死罪與殺人罪最大之區別在於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以行為人在行為時是否具有殺人的故意作為判斷標準。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是以戕害他人生命之故意而著手實行殺人行為,而發生死亡結果時,為殺人;倘行為人主觀上並沒有使被害人喪失生命之故意,僅以使被害人之身體健康受到傷害,而後傷害的行為導致死亡的結果時,為傷害致死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045號刑事判決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