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2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B)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位於金門之機關,因地處偏遠不便,得限制金門當地廠商始得投標。
(D)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訂定,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782
統計:A(5),B(4),C(181),D(7),E(0)

用户評論

Kelly Chang C】評論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2條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機關依前條第一款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二、廠商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