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j Chang】評論
民法§513 Ⅰ「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D僅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之承攬人,才享有法定抵押權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D)僅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之承攬人就其報酬額,享有法定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