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翔】評論
憲法增修2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好運氣】評論
第五十條(代行總統職權) 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第五十一條(行政院長代行職權之期限)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