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000060364683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現行條文民法(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修正)第 1223 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n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n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n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n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n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