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楷張】評論
憲法第111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Emily】評論
院與院---總統中央與地方---立法院直轄市與縣(市)---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