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列何項財務,公務員不得受贈?
(A)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B)屬公務禮儀者
(C)民眾餽贈之市價在新臺幣 2000 元以下財物
(D)公務人員因結婚,收受市價在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禮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6078
統計:A(11),B(23),C(406),D(18),E(0)

用户評論

May】評論

四、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第四條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一)屬公務禮儀。(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